重要披露:美国移民局最新资金来源审批标准揭秘

近年来,美国移民局(USCIS)对于资金来源(Source of Funds, SOF)及其路径(Path of Funds, POF)的审核标准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,这些变化主要通过内部会议偶尔对外公布,而缺乏持续、透明的公开渠道。

 

特别对于中国和越南等国家的投资者而言,资金来源的审查尤为重要。

 

近期,IIUSA(美国投资移民行业协会)通过其成员John Prat和Edward Romas与IIUSA联合,利用信息公开法案(FOIA)成功起诉移民局,获得了近5000页的内部审案资料,揭示了当前审案的一些关键趋势。

Huanhui的严格审查

移民局内部将一种特定行为称为“非正式价值转移”(Informal Value Transfer, IVT),特指那些过去常被采用的Huanhui方式。 

自2017年起,这些方式开始受到移民局的严格质疑,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第三方合法资金来源的详尽材料。

 

通过FOIA(信息公开法案)诉讼获取的内部文件显示,移民局在2017年的内部邮件中已明确指出,基于与FDNS(欺诈检测与国家安全部)的沟通结果,Huanhui已成为审查的重点对象。

 

FDNS作为移民局的一个关键部门,专注于识别并防范那些可能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国家合法移民系统完整性构成威胁的个人或组织,其核心职责在于打击欺诈行为,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。

 

为应对这一变化,移民局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:

 

1.建立内部流程与培训:

移民局内部已构建了一整套详尽的内部操作流程,并对审案官进行了专项培训。审案官在审查过程中,会特别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信息:第三方美元的来源、与EB-5投资人之间的协议详情、资金从投资人流向第三方的具体路径,以及第三方的合法经营牌照。

 

2.引入“IVT Tracker”系统:

为了更有效地追踪和管理涉及Huanhui的第三方信息,移民局开发了“IVT Tracker”系统。该系统在I-526和I-829申请阶段均会记录并标注第三方信息。若同一第三方信息多次出现,将引起审案官的特别关注。一旦某第三方信息被标注超过五次,该信息可能会被转送至相关执法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进一步审查。

 

3.跨部门协作:

移民局还积极与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(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)、国土安全调查局(ICE的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)、税务局(IRS)以及国务院(DOS)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。这些部门对于识别并打击洗钱、汇款欺诈等非法活动表现出浓厚兴趣,共同致力于维护金融与移民系统的安全与稳定。

 

针对中国投资人的特别关注

在之前的讨论中,我们提及了川普政府可能对EB-5项目产生的影响(川普若回归,EB-5投资者需知的政策变局),但有所遗漏的一个重要因素将在本节中加以补充。考虑到特朗普上台后的政策环境,这一情况预计将进一步加剧,特别是对中国投资者的申请构成更为严峻的挑战,值得高度警惕。 

特别地,针对中国籍申请人,尤其是那些身处“监管视线”之内、已被列入关注名单的高科技企业人员,无论是其职业身份还是通过业务往来获得的收入作为EB-5投资资金来源,均面临极高的拒签风险。以某知名科技公司(如常被提及的“菊厂”)为例,其员工或相关方在申请EB-5时可能遭遇更为严格的审查。

 

此外,还有几个关键点需要中国投资者格外注意:

1.审案官被强化要求审查与中共(CCP)关联的记录:

这意味着审案过程中,申请人的任何与中共有关联的记录都可能成为审查的重点。至于这一要求的具体含义,建议通过正规渠道(如百度等搜索引擎)进行深入了解,以便更好地准备和应对。

 

2.移民局成立“非法机构资金来源”专项工作组:

为了加强对潜在非法资金来源的审查,移民局特别设立了此工作组,专注于追查来自“非法机构”的资金,特别是那些已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中国高科技企业。这些企业在EB-5部门和FDNS(欺诈检测与国家安全部)的培训中已被明确提及,因此其相关人员申请EB-5时务必谨慎行事。

 

I-829阶段资金来源审查的新变化

在以往,移民局在处理I-829申请时,通常不会重新审理资金来源问题,这一环节主要在I-526阶段完成。 

然而,根据通过FOIA获取的最新I-829审案官培训资料,移民局现已向I-829审案官发出明确指示:

 

1.遵循I-526阶段的资金来源决定:

首先,审案官需遵循在I-526阶段对资金来源所作出的决定。

2.错误审查与推翻:

但若审案官发现I-526阶段关于资金来源的决定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,这一“遵循”原则可被推翻。

3.新审查的触发:

基于上述指示,当I-829审案官认为继续遵循I-526阶段的决定不再合理时,将启动新的资金来源审查程序。

 

因此,我们现在能够观察到在I-829阶段出现因资金来源问题而要求补充材料或申请被拒的情况。

 

对此,法律界普遍持批评态度,认为移民局的这一做法存在合法性问题:

 

“移民局的这一指导方针似乎规避了关于I-829阶段资金来源审查的明确法规约束。根据既定法规,I-829申请仅能在政府‘确知’投资者资金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,方可因资金来源问题被拒。这一标准强调的是对资金来源非法性的直接认知,而非仅仅基于I-526阶段记录的法律或事实不足(正如移民局‘尊重’政策所隐含的)。法规的明确意图是要求移民局具备新的、确凿的证据,证明资金来源的非法性。尽管培训中提及了相关法规,但并未深入探讨法规的具体条文,也未明确对审案官在重新评估I-526阶段有利资金来源决定时所面临的限制。”

 

这一变化无疑引起了广泛关注,尤其是对那些已历经近十年漫长等待的投资者而言,若在最后关头因资金来源问题被拒,实在难以接受。

 

跨部门数据库的综合审查

审案官在审查资金来源时,被赋予了全方位调查的职责。这一过程中,他们被明确要求利用国务院(DOS)的多个数据库资源,其中包括综合领事数据库(CCD)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数据库,以全面评估申请人的资金背景。 

审查的重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:

 

1.审查工作经历:

特别关注申请人是否曾在“敏感”或“受监管”的公司任职。

2.政治及军事背景:

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在CCP或Army等的任职经历。

3.公务签证记录:

检查申请人是否持有过公务签证,这可能被视为与政府关系紧密的间接证据。

 

同时,审案官还会仔细比对DS-160表格中填写的工作经历与申请人实际提供的其他资料是否一致。任何不一致之处都可能成为要求补充材料(RFE)或拒绝申请的理由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从领事馆面签官处获取的面签记录,在移民官的审案过程中被视为机密信息,不得直接用于NOID(申请通知函)、RFE等官方文件中。这一规定可能导致某些情况下,面签记录被间接用作拒绝申请的依据,但具体执行方式尚不明确。

 

虚拟货币投资的特别审查

对于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的申请人,移民局持谨慎态度,认为其可能涉及洗钱等非法活动。 

因此,这类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购买、销售历史以及税务申报等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。

总结与建议

对于老投资人而言,如果涉及Huanhui等非正式资金转移方式,建议提前准备好第三方的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。 

对于新投资人来说,则应尽量避免在敏感公司或单位任职或获取相关收入,并谨慎选择资金来源和转移方式。

 

同时,随着移民局审案标准的不断变化和严格化,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变化,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建议和指导。

 

—THE END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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